秦王朝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以吏为师”,让官吏当老师,承担文化思想方面的教育,取代民间的私人教学。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推行法治。
秦朝的指导思想是法家学说,早在商鞅变法时,法令制度就己经相当成熟,对法令的推广也非常重视。“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语出《商君书·定分》,意思是官吏和民众要想知道法令,都要去问法官。这样的话,全国的官吏和民众就没有不知道法令的了。
秦孝公问商鞅说:“制定的法令,如何能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呢?”
商鞅说出了西点内容:
一、先要制定好的法令,然后选取那些朴实厚重的人,他们能够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让他们当主管法令的官吏。他们都是受命上任的,主管各地的法令,如果有人胆敢忘记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惩罚他。
二、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变更或死去,立刻就命新人学习法令的内容,为他指出准则,让他几日之内便通晓法令内容,不能合乎法令准则的就用法令惩罚他。
三、若有人胆敢私自勘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一定要定他死罪,防止人们随意篡改法令。
西、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明确答复,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年、月、日、时辰、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如果不告诉百姓,等到百姓因不知法而犯罪,那就按他们当初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地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匣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
商鞅首先提出推行法治的根本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可行的法令,其次是要派遣专人来管理法令,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负责法令的推行,让天下人都知法而不敢犯法,同时也要对渎职的官吏进行严厉惩处。这样一来,法制就独立成为一套完整的系统,官吏也承担起推广法律的职责来,这是早期的“以吏为师”。
对于法令的保存,他说:“法令要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大殿中,殿中专门建立一个禁室,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然后锁住禁室,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有擅自开启印封和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个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接着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每年一次。”
秦朝法令制度规定都城中设置有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都城的制度。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学习询问法令的内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官吏知道百姓懂法,也就不敢用非法的手段去对待百姓,百姓更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这样一来,秦国的百姓和官吏都只能努力约束自己,服从国家的法令。法治于是得以推行。
商鞅的这一系列措施,使贵族和百姓一样,都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贵族不敢再胡作非为,失去了原本享有的许多特权。因此,等到秦孝公一死,秦国贵族立即对付商鞅并最终杀死了他。商鞅虽死,但他的法治却一首推行了下去。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李斯提出建议说,过去诸侯争霸,战乱纷飞,国家没有精力去关注教育的推行,但是现在天下己经安定下来,法令都是从中央制定并推行的,百姓应当努力投身生产,而读书人也应当学习法令制度。私学里的老师,分属于各个不同的流派,有的是儒家,有的是道家,他们的思想并不统一,所以喜欢对国家推行的法令提出批评。这样一来会干扰到法令的执行,皇帝的权力也会受到质疑,在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就会发生动摇,这一切都是不可取的。应当让官吏取代原先私学里的老师,让他们发挥推行法治的作用,统一人民的思想。
李斯的主张,是从当时文化思想不统一的局面提出的,这样的主张,和韩非的思想是一致的。韩非在《五蠹》中写道:“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思是,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不需要用其他的文化形式和繁琐的内容,只需要有法令的存在就够了;也不需要靠先王圣贤的谆谆教诲,只要任用官吏来当老师,用法律来教导人民就足够了。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目的是要人们知法懂法,进而遵守法律。教导官吏和民众懂得法令,回答官吏和民众有关法令的询问,这是执法司法者的重要职责。官吏和民众都明确知道法令的要求,才会用法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犯罪。民众知道了法令的内容,对于违反法令规定的官吏,就可以依法提出控告,使违反法令规定的官吏受到惩处,官吏也就不敢有违法的行为了。这样,就能达到用法律治理国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