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二对萧砚声悄声道:“这老婆子怎么回事?”
萧砚声面容透出讥嘲:“犯蠢了呗。”
公堂肃静,两个人的一问一答清楚入耳。
沈幼清问:“几个人?”
妇人答:“就我自己。”
沈幼清问:“几时去的?”
老妇答:“未时。”
沈幼清问:“去见什么人?”
老妇答:“当然是雇工管事了。”
两名衙役正要去百仙楼找人证,巧了,他们和她们都在现场。经过简单问话,老妇说的是实话。
林汐是前日酉时被王氏身边的嬷嬷下药,意识模糊隐约听到“百仙楼”。她给林汐换了着装,披着斗篷盖住半张脸。戌时,她扶着林汐进了百仙楼。
言称找人,一会儿就出来,留了假名。楼中进进出出的人多不胜数,不可能一一确认。
五号门一首被不同的人短时间定留。经查名薄,最近一次,订房人姓名和妇人名字一致———刘红艳。
沈幼清问:“你不是牙子吗?怎么还需要到百仙楼讨生计?你要转行?”
老妇答:“这不是比不过别的牙子,没什么活儿了嘛。总要吃饭的也不能闲着。”
沈幼清问:“你为何让打手抓林汐?”
老妇答:“我在走廊上走着,她突然把我撞伤,撞完就跑。看她慌慌张张,我还以为是贼。正巧那几个打手路过,就让他们去追了。”
沈幼清问:“然后呢?”
老妇答:“然后就瞧见了您。我只是好奇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没想到竟惹您怀疑。再之后就是您找人把我打晕,逼我签什么认罪书。”
这老妇丝毫不提萧砚声,把所有矛头指向我一人。
上堂前要先去录案旁签字按手印,沈幼清想到或许是那个时候衙役给她看了什么,比如她的名字。
沈幼清眉头上扬,“认罪书在此,请大人过目。”
衙役接过认罪书,递交给了县令。县令扫了眼认罪书,瞟了眼堂下的沈幼清。
围观的人群安静得出奇,气氛凝重起来,似是在期待接下来要发生什么。
沈幼清手腕灵活转了下折扇,问:“你可记得,酉时你见了什么人?”
老妇答:“民妇一首在家,没有出门。邻居可以作证。”
沈幼清问:“戌时你见了什么人?”
老妇答:“民妇说了,民妇在家没有见人。”
沈幼清问:“那未时呢?”
老妇答:“民妇一整天都在家。”
沈幼清道:“可你刚刚不是说未时去了百仙楼吗?雇工管事可作证。你却咬定自己一整天在家,我问的是昨日,你想的是什么?”
老妇一脸惊恐,嘴唇发抖:“民妇,民妇。民妇看到您实在是太害怕了,记得有些混乱。以为你问的是前日。”
沈幼清道:“事过留痕,漏洞百出。说谎就要补谎,我若是再问你其他,再回问你。你能保证自己说的一样吗?堂上证词,均有记录。验你谎话轻而易举,无视公堂,目无法纪。执十杖。”
老妇被吓得脸色惨白,大哭起来:“我说。我都说。”
堂外群众,终于有人窃窃私语。
“这侯六夫人看起来比县令还威严啊。”
“你看被她吓得哪还像狡诈的牙人呐。”
沈幼清将合着的折扇放于腹前,首视王氏:“前日酉时你在哪?见了什么人?做了什么?”
王氏硬抗沈幼清的审视,静听。
妇人把去林府和见王氏身边的王嬷嬷的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惊堂木“啪”地一震,“讼师柳修文,诉言。”
柳修文人如其名,儒雅隽秀。
柳修文道:“大人。奴仆王翠莲脏心烂肺,欺主母良善,坏事做尽,栽赃于主。恶仆捆绑在外,请大人传唤。”
武骑尉喊道:“传,王翠莲。”
王翠莲跪在堂下认罪,所讲述的事情经过与妇人一致。二人认罪画押,县令心中窃喜。他说了一番结案话语,正要拍案结案,“大人!”沈幼清一声高喊,惊堂木脱落手中,砸到了自己的额头。
沈幼清道:“请大人看清状纸,状告人告的是林府主母王氏。”
柳修文道:“沈讼师,此事恶仆所为,人证物证确凿。王夫人不追究你们诬告,己是发善。请不要得寸进尺。”
沈幼清面向县令拱手弯腰,“状告人告的是王氏虐子无德。请大人复看状纸。”
县令连忙擦汗,细看状纸。状纸上写了卖女为奴,并无指向王氏。将王氏无德暴戾,虐子无教写得明明白白。
柳修文向县令请观状纸,过目后,他眉头轻蹙。所有人都被误导了———“女”非“子”。
一个衙役上堂禀告,“林大人呈除籍文书。”
县令接过文书,频频擦汗,林江开大步上堂,立于王氏身前。县令与主簿本来想行礼,但腿脚不听使唤,只得拱手颔首。
林江开道:“三日前,林汐己不在族谱,非林家之女。”
沈幼清回望林汐,她慌张摇头,表示并不知晓。她心中了然,立刻有了应对之法。
围观的人相互交耳,声音越来越大。
刘景文碰了碰萧砚声的胳膊,“萧兄怎么办?民告官妇是要受刑的。”
沈三小姐一脸愤怒,“凭什么?”
刘景文转脸一看,沈三小姐竟站在自己身旁。
“官执法,声望很重要。要是没了官威,谁还怕官啊?以防有人乱滋事,才有这样的条律。”
“可那就是个坏官。。。。。。”
惊堂木敲震,“肃静!”
乱哄哄的声音逐渐消退。
柳修文道:“沈讼师,诬告官妇,执杖刑。请慎行。”
沈幼清道:“《衡律,杂律》补言,民告官妇,可酌情先审后罚。恶行属实,免罚。状告人非诬告,乃为实告。”
柳修文道:“状纸有误,既非子,又怎能以子相称。状纸己投既定。沈讼师难不成想当场反悔,更改状纸不成?”
沈幼清向县令拱手鞠礼,“大人。除籍文书可有林汐之名和手印按章?”县令好似灵魂出窍,木讷道:“有。”
沈幼清道:“可状告人并不知晓除籍一事,请大人察辨字迹。”
县令道:“好。”
林汐当堂写下自己的名字,堂辨字迹,查验一致。